孩子大学毕业了,父母也该松一口气了,然而,令许多家长始料不及的是,他们还得为子女的就业操劳。为了找一份安稳体面的工作,他们不得不到处找关系、托人情,并像准备大学学费那样准备“求职基金”:少则三五千,多则十来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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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时代商报》)
谢茂明
大学毕业生求职人情费是典型的人事腐败。这笔钱如果是给了国家工作人员,则涉嫌行贿罪;给了企业单位的人员,则涉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行政事业单位也好,企业单位也好,在招聘人才时,秉承的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人情费显然打乱了这一原则,是在制造不正当竞争,从而让个别人获取不正当利益。
其实,这种人事腐败并非只发生在大学毕业生中,复退军人、社会青年等人员,为了谋求一份体面的工作,都在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尤其要进入那些令人羡慕的行政单位或国有垄断行业,更是不惜一切代价。这种人事腐败促涨了腐败之风。有权者借机敛财,而当行贿者一旦得偿所愿,他也是要收回成本。因而,如果任由人事腐败发展,将是“生生不息”的腐败链条。
同时,人事腐败还会引发社会不满情绪。同一所大学毕业的,凭什么甲进了好单位,而乙却只能外出务工?同是退伍军人,凭什么甲进了政府机关,乙却被安排在濒临破产的企业?这种安排如果是因为权力、金钱的作用,就会引发社会不满情绪,并成为危及社会稳定和社会文化心态的隐患。
让人不安的是,大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对求职人情费却表现出极大的宽容。从《时代商报》记者调查中来看,七成以上的父母愿意为子女就业倾其所有,而绝大多数大学毕业生认为,求职人情费是物有所值。
明明涉嫌犯罪,人们却趋之若鹜,这说明在执行《刑法》时打了折扣。《刑法》对行贿和受贿都规定了严厉的制裁措施,如果将行贿和受贿者真的进行法律制裁,人事腐败必将大幅减少。内地一女大学生在香港为了索取试题及答案,向她的教授行贿,结果因行贿罪被判刑6个月,其1万元贿款充公。香港对腐败的“零度容忍”值得我们借鉴。
腐败不单单是一个腐败案例,而是通过这一个案,会影响周围的很多人。如果个案得不到严肃惩治,将会使很多人去效仿。那时候,必然会促成前“腐”后继之势。
人事腐败前“腐”后继,也与人事制度不规汇范有关。所以对于人事腐败,也需要完善用人制度,推进公开、公平、公正用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进人,一律应实行凡进必考原则,杜绝领导签字进人现象。国有垄断型企业进人,也应当实行凡进必考,因为,这些企业的垄断资源是全民的,而不是企业的。唯有两手抓,两手都硬,人事腐败才会逐渐退出舞台,人情费,这笔不正常的花销也不再为民所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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