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新华社广州1月3日电(记者钟玉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最近发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全省各地区经济水平分为5类执行。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公布我省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广州市执行一类标准,每小时7.5元;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执行二类标准,每小时6.6元;汕头、惠州、江门执行三类标准,每小时5.8元;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执行四类标准,每小时4.8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部分市辖县执行五类标准,每小时4.3元。
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林王平介绍,考虑到非全日制职工在社会保险及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职工之间的差异,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水平,比按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小时工资高60%。
广东的非全日制职工就业范围主要是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以农民工等群体为主。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宛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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