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承德电(记者邓学军见习记者陈宝云)去年12月22日,本报报道了40多名农民工从2006年3月到9月间,在省道韩郭线3标段干完活后,被拖欠30万元工资的事情。经记者调查,其主要原因是一些包工头完工后,觉得自己干了赔钱的买卖,已经没钱再给农民工发放工资。
据包工头焉洪波介绍,焉所负责的工程按当时与燕峰公司签订合同为700090元,“燕峰公司现在已经给了我67万多”,按照这个数额计算,燕峰公司仍欠焉3万多元,但焉拖欠20多名农民工的工资却高达16万元。焉说“我也想早点给工人发工资,但按照合同规定数额付给我工程款,我就要赔不少钱,现在我手里也没钱了,我们正和燕峰公司协商呢!”同在3标段的包工头孙景华也因为和焉洪波同样的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5万多元。
另外一名包工头孙海称,现在燕峰公司仍拖欠他10万多元,这几天他也正在四处借钱为农民工筹集工资。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负责3标段施工的燕峰公司负责人高志国,高志国向记者介绍,焉洪波的3万元是工程质保金,而孙海所说的10万多元是工程的材料费。
记者同时获悉由于3标段主要位于白虎沟乡,在工程完工后,由于没有领到工资,家住白虎沟乡的农民工就找到了当地的乡政府,最后在白虎沟乡政府的协调下,当地农民工都在2006年12月4日到6日领到了自己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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