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二套经济频道《财富故事会》主持人王凯,近日将福建一家礼庆产品公司告上朝阳法院,索赔肖像使用费、名誉侵权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万元。
王凯在起诉书中说,2006年11月上旬刊的《商界》杂志第116页《广告赠阅版》中,刊登了梅岭凤竹礼庆彩花有限公司的广告,广告左下角未经同意便使用了他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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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凯说,中央电视台禁止主持人私自参与任何商业活动,包括商业广告的发布。梅岭凤竹公司未经他同意便擅用他的肖像发布广告的行为导致中央电视台、主管部门以及相应企业和观众误认为自己私自发布商业广告。
因此,王凯起诉到法院,除要求赔偿外,还要求对方在《商界》杂志上公开道歉。
梅岭凤竹公司经理李增加先生昨日回应,称公司之前与央视《财富故事会》节目合作过一期节目。为了继续宣传公司,他们在没有通知王凯的情况下把央视的这次报道制作成广告予以发布。在得知这样做不合法后,公司立即撤下了广告,“只做了一期。”李经理强调。
李经理表示希望能得到王凯的谅解,向他本人道歉,并达成和解。“因为我们确实不是恶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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