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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检察院“十大禁用语”禁到位

  徐迅雷

  不说就多判你几年!钱退回来就没事了!不老实交代就把你关起来!事情说清楚你就可以回家了!事情说出来,算你自首!我们调查过了,就是你干的!别人都说了,你还不说?快说吧,不就是拿了别人一点钱吗?你所有的事情我们都清楚!你不说就是不老实!——这十句话,如今被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列为办案“十大禁用语”,以规范侦查行为,改变“嫌疑人一定有问题”的思维定式。

(见1月3日新华社)。

  “禁用语”是对公务人员滥用公权力的一种约束,尽管这还是很浅层的约束,但它是有价值的。看起来那些话都是为了尽快办好案件,实质是一种侵害他人权利的语言“软暴力”。

  一个文明法治的社会,有些话在工作中是不应说、不可说的。比如北京丰台法院公布的“十句忌语”,有“这里是法院,是你说了算还是我说了算”、“你不服,到上面告好了”、“甭废话,不交钱就抓你”等;比如重庆渝中区发布的教师“十句禁语”:“你为什么这么没用”、“你简直无可救药”等。

  那些平常耳熟能详的话,一旦禁止,你还真发现“值得一禁”。如今,我们的“禁用语”不是太多了而是还很不够。在美国,忌语是很多的,否则一不小心就会对别人构成“冒犯”。比如,你不能将看不见东西的人称为盲人,正确称呼是“弱视者”,等等。美国学校的“课本禁用语”已有了“黑名单”,甚至形成了审查制度。以色列则搞了本“议员禁用语手册”,被禁用的语言有“蠢货”、“怪物”、“脑子坏了”等等。忌语、禁用语渗透于政治生活与日常生活的各个角落,融化于每个人的心中,文明才能成为现实。

  在公权力领域,禁用语在未禁之前,它其实是对公民“软权利”的无形侵害。比如检察官如果说出“不说就多判你几年”,显然是恫吓、是威胁、是越权。“判几年”是法院法官的事,而法官也不是想“多判你几年”就可以多判你几年的。

  被语言“软暴力”所侵害的权利,它通常未被明文规定,法律法规不能穷尽公民的种种具体权利,但它是一种无形而必然的权利存在,必须受到尊重。如今,地方检察院规定了“十大禁用语”,是一件保护公民权利的好事,我期望:一要全面推广,二要禁止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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