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1053处实施关闭矿井名单公布
法制网讯记者蔡岩红记者近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获悉,该局已发出公告,通报了2006年第二批共1053处实施关闭和确定关闭的矿井名单。
此次公布关闭的1053处矿井包括北京31处、黑龙江40处、吉林40处、辽宁51处、江西32处、湖南220处、安徽23处、重庆140处、四川207处、贵州79处、陕西80处、甘肃13处、宁夏3处、新疆64处,以及新疆建设兵团6处。
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各地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标准,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吊销已确定关闭的矿井所有证照,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品,停止供电、拆除供电线路和地面设施,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妥善遣散从业人员;对已经关闭的矿井,要加强巡回检查,确保矿井关实关死、关闭到位,防止死灰复燃。据了解,国家安监总局2006年已关闭矿井1704处。(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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