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月5日讯
1993年,一内地女子来到海南与一昌江籍男子相识,并发生了短暂的男女关系。1996年,该女子出国打工,委托该男子在海口代购一套商品房。去年4月该女子回到海南后,却接到法院的传票,该男子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女方名下的房产权归他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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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女子不明白自己为什么突然变成“有夫之妇”……
单身女韩国打工
委托一男子代买住房
在海口市龙昆南路一茶店里,阿华向记者谈起了自己遭遇的怪事。
阿华是吉林人,1993年来海南打工,随姐姐把户口迁到了东方市八所镇。第二年,阿华在海口认识了昌江籍的男子梁某,后来,两人有了男女关系。
1996年8月,在同学的引荐下,阿华离开海口去韩国打工。2000年10月,她在同乡处借了一笔韩元,委托梁某代她在海口买一套房子。阿华分三四次将韩币汇寄到梁某的大哥、大姐账户,约合人民币30多万元。
2001年3月2日,梁某用阿华的22万元在海口市海秀西路成信景苑,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书上的户主签的是阿华的名字。2003年6月23日,房产证办理下来,房户所有权也是阿华的名字。
去年4月,阿华从韩国回到海南,便开始装修房子。
因购买房子还剩下6万多元,阿华向梁某要钱购置家具电器,梁某称赌输了。
当时阿华心中很有气,但考虑到以前和梁某曾经朋友一场,便没再追要那6万元。
回国后接到传票
“丈夫”要离婚要房产
当房子装修好后,阿华突然收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梁某为原告的民事诉状和开庭传票。
梁某在起诉书中提出,与阿华解除婚姻关系和判令将阿华名下的成信景苑房产全部归他。阿华接到法院的传票和梁某的民事诉状时,难以置信这是真的。
当阿华找到梁某问原因时,梁某说,两人本来就是夫妻关系,并有结婚证。
阿华发现梁某持有的结婚证上果然有他们的合影,发证机关是东方市八所镇政府,办证时间是2001年3月13日,结婚登记证编号是“东八婚:第01046号”。
按照婚姻法规定,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签字。而自己第二次出国时间为2000年7月至2006年4月,自己一直在国外,怎么可能和梁某去登记结婚呢?
状告婚姻登记机关
发现“结婚证”属伪造
2006年11月28日,阿华将发证机关东方市八所镇人民政府告上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阿华、梁某结婚登记,收缴琼东八婚字第01046号结婚证书,并要求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元。
2006年11月28日,东方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随后,阿华又把梁某追为被告。
原告律师和法庭对此案展开调查时,发证机关查验结婚证后,称梁某所持的结婚证为假证。
八所镇民政所工作人员称,此结婚证没有存根档案。此外,正规的结婚证公章是圆的,但梁某所持的结婚证上的公章则是椭圆形。而且结婚证上的字也不是该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迹,因此,认定该结婚证为假证。
户口簿上是“夫妻”
“他暗做手脚想占我房产”
收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传票后,梁某把结婚证和户口本给了阿华,称户口本上也写明他和她是夫妻关系。阿华仔细看自己的户口簿时,发现梁某与户主的关系栏中,印着“夫”字。户口簿的户主是阿华。
阿华说:“梁某早有预谋,借帮我办理购房手续,暗中做手脚,欲占有我的房产。而这一切,我全被蒙在鼓里。”
2004年之前,在海口购房享有落户政策。按政策规定,她购的商品房115平方米建筑面积可以享受3个落户指标。梁某当时向她要求,给他一个落户指标,阿华考虑到梁某帮她办理了购房手续,便答应了他,没想到梁某竟自作主张,未经她同意,持假结婚证和她的房产证在办理落户手续时,在常住人口登记卡与户主关系栏中,以夫相称。
记者查看户主阿华的户口簿时,上面记载着梁某的户口于2003年9月26日从昌江县石碌镇某厂宿舍迁到海口市海秀大道成信景苑。
东方市人民法院
须司法鉴定结婚证真伪
就此案情,记者采访了原告提请行政起诉的被告之一,东方市八所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吉江全镇长,吉镇长告诉记者,经了解,梁某与阿华的结婚登记证是伪造的,属无效证件。
受理此案的东方市人民法院刑事庭符庭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阿华状告八所镇政府,结婚登记机关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是真或是假。此案已向省中级人民法院汇报。省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作司法鉴定,如果鉴定是假证,此婚姻无效,如果鉴定出是真的,那么办证部门要承担责任。司法鉴定费按规定应由八所镇政府交付。既然八所镇政府认为此证是假的,应由他们作出司法鉴定结论。(来源:海口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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