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秦法 金陵晚报记者 徐红霞
金陵晚报报道73岁的崔琴和李风同居8年,李风去世后,他的儿子李君将她告上法院,认为她只是父亲的保姆,没理由一直住在父亲留下的房子里。
李君提出,父亲是从1997年开始雇用崔琴做保姆的,后崔琴一直住在自己家照顾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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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他的保姆,我是他的爱人”,法庭上,崔琴回忆起了她跟李风相识相恋的过程。1996年,崔琴经人介绍跟李风相识,因为有很多共同语言,两位寂寞的老人感情迅速升温,并很快发展到谈婚论嫁的地步,崔琴为此特意回老家开了婚姻状况证明。
听说父亲一把年纪了还要结婚,李君强烈反对。李风拗不过子女,只得把办理结婚登记一事耽搁了下来。此后,李风的生活起居都由崔琴悉心照料。
“我们虽然没领证,但一起生活将近9年。如今老伴去世了,我70多岁的人,既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其他地方可住,这房子是老伴留下来的,我要求还住在这里。”法庭上,崔琴说着说着就流下了眼泪。可李君仍坚称,该房原是父亲承租的公房,如今自己才是该房的合法承租人,崔琴只是父亲的保姆,再住在该房内就侵犯了自己的承租权。
秦淮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崔琴和李风没领结婚证就在一起共同生活属于同居关系。对于在同居前承租的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居者有没有使用权,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应该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如今崔琴年事已高,既没有经济收入,也没有其他住所,理应保障她最起码的居住条件。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李君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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