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在对市二纺机、市电扇总厂、市医药公司、皖华人造板公司等国有企业实施改制、破产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实行规范化阳光操作,让企业明白、职工满意,近两年来没有接到群众反映改制和破产工作组违规操作的问题。
市直在对企业进行改制、破产时组成的工作机构由多家参与,改制工作组或破产清算组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工作中集思广益,充分尊重大家的意见。
每在一个企业进行改制或破产工作,首先组织企业干部学习《破产法》和国家、省、市有关的政策规定,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让职工明明白白。改制、破产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按程序上报审批,不搞“暗箱操作”。对改制、破产企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处置的拍卖机构的选择,采取组成由多个部门人员参加的招标组,公开发布信息,进行公开竞标,确定中介机构,不搞“内定”。对职工普遍关心的改制、破产经费的收入、支出以及每个职工的补偿资金等项目,张榜公布,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