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两次持械伤人后,又于去年6月在家中跳楼自杀,被解救后,民警发现其家中阳台上藏有一支具备杀伤力的单管猎枪及子弹8发。日前,河北区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合并对其判刑10年。
法院经审查明,被告人伊某现年33岁,本市人,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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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8日中午12时许,伊某伙同多人手持砖头、酒瓶、木棍等凶器,在本市河北区辛庄后街一带将被害人刘某、李某打伤。经法医鉴定,两名被害人所受损伤均为轻伤。
去年4月14日晚10时许,伊某伙同多人手持双管猎枪、砍刀、匕首等凶器在本市河北区榆关道某歌厅附近,将被害人付某、穆某、霍某等3人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付某肢体损伤所致失血性休克为重伤,并为此花掉医药费2.4万余元。
去年6月10日下午1时许,伊某在位于本市河北区宜白路的家中跳楼自杀,被民警解救下来,警方随后在其家中阳台搜出一支单管猎枪及子弹8发。经鉴定,该枪具有杀伤力。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被告人伊某非法持有枪支,另伙同多人两次持械殴打他人,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法院据此对伊某合并判刑10年,并判令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付某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3.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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