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月5日电(记者孙彬)从2007年起,江苏将开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等一系列费用。同时,各地将出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江苏省环保部门说,在2007年年底前,还将适当提高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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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今年江苏还将制定“绿色电力”的价格,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01元,专项用于鼓励垃圾发电、风力发电、秸秆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此外,为增加环保专项资金投入,江苏省财政安排的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将由每年3000万元增加到3亿元。
(责任编辑:安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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