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济南一月五日电(记者朱大强)记者从此间举行的优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上获悉,目前,全国各基层人民法院共选任人民陪审员四万八千二百一十一人,其中,少数民族人民陪审员四千七百多名。
二00四年八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次年五月一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是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也是深入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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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决定》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力求让人民陪审员真正做到“既要审,又要判”,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据统计,二00五年五月至二00六年四月,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二十二万六千七百多件,各级人民法院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实现对审判的实质性参与,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有效地行使权利。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有利于解决数十年来积累的诸多问题,标志着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等诸多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并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比较明显的成效。针对过去实践中少数人民陪审员变相成为“编外法官”的现象,规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与陪审具体案件的人民陪审员;针对过去实践中存在的人民陪审员职权不明、“陪而不审”等问题,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职权,规定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方式、方法和步骤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细化,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指导、督促,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均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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