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合宪性学术争议
2005年8月12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授巩献田在网上发表了一封公开信——《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称这部草案的基本原则违背了宪法,背离社会主义方向,开历史倒车,需要经过原则性修改才能通过。
之后,《物权法(草案)》偏离了预定的立法轨道,没有在2005年12月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如期接受“五审”,也未被列入2006年3月全国人大的审议议程。
这场《物权法(草案)》合宪性问题的风波从此愈演愈烈,民法学界的诸多知名学者包括曾经参与过《物权法(草案)》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著名民法学教授王利明、北京大学著名民法学教授尹田等人纷纷对巩献田的观点予以反驳。
2006年12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物权法(草案)》通过多次审议,已经越来越成熟,赞成提交2007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至此,这场旷日持久《物权法(草案)》合宪性的学术争议暂时画上了句号。
[入选理由]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是涉及所有人切身权益的法律。物权法在草拟过程中出现的曲折让很多人始料未及。《物权法(草案)》的合宪性之争,是部门法与宪法之间关系的争论。
[评析]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认为,物权法不仅仅是民法问题,而是涉及行政法问题乃至整个法学界。但他认为,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合宪性问题上,并未触及问题本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对此表示赞同,“这场争议本身的宪法涵义并不多,由此引发的一些宪法问题更值得深思。”张千帆说,任何一部法律都是对宪法基本权利的细化。如,《物权法(草案)》中规定国家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合理补偿。但究竟是否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否给予合理补偿、谁来判断合理等问题,却并未明确。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栋表示,《物权法(草案)》引发的争议让宪法在更大范围内得到宣传。在这场争议中,“民法学者的张狂、宪法学者的羸弱、法理学者的勇气”让我们重新思考以往对民法等部门法与宪法关系的看法,在现实中,究竟应该如何处理部门法与宪法的关系、如何体现宪法最高性,也是宪法学者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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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宛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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