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上海市卫生行政部门获悉,根据《本市市民社区就诊和定向转诊普通门(急)诊诊查费减免试行办法》制定的细则已经出台,上海市民社区就诊减免诊查费用的时间表出炉。
减免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
该试行办法中规定,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约定服务的市民,可减免社区卫生服务门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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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1日至6月30日被定为该办法实施的过渡期。在这个期间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出示社会保障卡、合作医疗卡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挂号的本市市民,均减免普通门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以下简称“诊查费”)。
4月1日起,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开始办理门诊约定服务手续。市民可以持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到意向约定区(县)内的任何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门诊约定服务手续,填写《约定服务书》,经签名确认后,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信息系统,对城保人员在线登记约定信息,对非城保人员在社会保障卡上写入区(县)约定服务代码信息,并留下《约定服务书》存根联备查。
7月1日起对约定对象减免
从7月1日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仅对约定对象减免诊查费,包括:持社会保障卡的本区(县)社区门诊服务约定对象,持合作医疗卡的本镇(乡)市民。对于7月1日起,无社会保障卡或合作医疗卡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的市民,须先自付诊查费,在取得经办理约定的社会保障卡或合作医疗卡后,凭卡及当年度的门诊医药费专用收据,到已建立约定服务关系的原就诊单位申请报销。
上海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为引导市民有序就诊,促进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门诊下沉社区,使市民常见病、多发病首诊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在社区得到及时治疗,逐步缓解群众关心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切实降低市民就医负担。新闻延伸二三级医院建转诊病人绿色通道
《减免试行办法》中还规定了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向转诊至二、三级医院的患者,将得到门(急)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减半的优惠。今年4月1日起,本市二、三级医疗机构将对就诊人员,在挂号时收取定向转诊单第一联(正联),审核其有效期、指定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约定服务转诊专用章”、转诊对象等内容后,将减免本次普通门(急)诊诊查费50%的费用。
所称的定向转诊,是指约定对象经约定区(县)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治后,出于病情和诊疗需要转往二、三级医疗机构继续诊治的过程。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的约定对象,经医生诊断,因病情诊治需要超过社区卫生服务功能范围和诊治能力,需由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疗的,符合《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向转诊管理规定》,即可开具定向转诊单。
二、三级医疗机构同时会建立接收定向转诊病人的“绿色通道”,为定向转诊病人在挂号、检查、住院等方面提供适当的优先服务,安排本院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接诊,做好接诊病人的院内分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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