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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亩“城中村”土地将纳入储备范围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于志勇 记者李涛)南京将把万亩“城中村”土地纳入储备范围,以进一步增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近日,市政府发布《南京市土地储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月1日起,全市土地储备范围将扩大到12类。

  这12类土地,将通过无偿收回、依法补偿后收回、收购等3种方式进行储备。其中,无偿收回的土地包括: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用地;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土地违法行为被查处后依法收回的土地。依法补偿后收回的土地包括: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土地;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的土地;征地撤组剩余的土地。而需要收购的土地则包括:因城市规划的调整,非经营性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等,改为商业、住宅、办公、酒店等经营性用途需要收购的土地;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收购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中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的土地;国有企业改制需要收购的土地。

  “把征地撤组剩余土地纳入储备范围,这是我市土地储备的一大突破。”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规定,一个村民小组,农民人均耕地低于0.1亩,村民小组将自动撤销。以往撤销后,尽管农民身份转变成了居民,但其集体土地的性质却没有变化,无法直接进行储备和出让。而在全市70多个“城中村”,这种征地撤组剩余土地面积约在万亩左右。

  据介绍,自2002年启动土地储备以来,我市已累计出让土地140幅,土地出让面积2.4万亩,出让金累计近200亿元。在老城环境整治、文化南京建设、十运会配套项目、经济发展支撑、轨道交通和中低价商品房建设等方面,土地储备较好地发挥了融资和动力平台的功能。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今后《办法》的实施,我市必将进一步增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确保国有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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