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两年,美国星巴克咖啡公司(Starbucks)状告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侵犯其名称权及商标使用权一案终于尘埃落定。昨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判决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侵犯美国星巴克名称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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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没有看到判决书,”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徐先生声音有些无奈,“不过,这意味着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不能再用此名经营其现有业务了。”
两年前“交火”
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为沪上一家民营企业,2000年1月开出第一家门店。目前在上海共有两家分店,分别位于虹桥和南京东路。而1971年发源于美国西雅图的美国星巴克是全球第一大咖啡零售业者,目前在全球已有超过6500家门市,在沪拥有约40家门店,其在沪合资商为“上海统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
1999年,被告使用中文“星巴克”的名称在上海市工商局注册,当时,“统一星巴克”还没来到上海。短短5个月后,美国星巴克也登陆上海滩。
相安无事共处上海滩4年之后,两家“星巴克”终于正式“开火”。2004年2月,美国星巴克总部向上海市二中院提交诉状,状告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商标侵权,要求其赔偿损失50万元人民币。
2005年年底,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定上海星巴克败诉,认定美国星巴克的“STARBUCKS”及“星巴克”为驰名商标,上海星巴克构成对美国星巴克的侵权。次年年初,上海星巴克表示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海星巴克:结果不变通
“我们不否认美国Starbucks的英文商标是在全球相当知名的,但中文‘星巴克’并不是美国方面第一个在上海注册的,而且我们没用过英文‘STARBUCKS’标志的商标。”上海星巴克方表示。从2004年上海星巴克被推上被告席,到2005年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宣布,再到上海星巴克表示不服,提出上诉,这场纠纷前前后后历时两年之久。
对于最终结果,美国星巴克咖啡公司大中华区总裁王金龙表示感到满意,“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这对所有在中国经营的公司都是有利的。”上海星巴克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此结果不够变通。“美国也有类似的使用名侵权案,但是判决结果更具双赢性,比如双方都可以用同一名称,只不过对于使用的范围会做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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