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咸阳讯 (记者 陈奋翔实习记者宋利)本报曾经报道的泾阳县三渠油脂厂、泾阳宏达水泥制品厂烟尘超标、污水直排,严重污染当地环境一事,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泾阳县环保部门也向这两家污染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两家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一万元罚款。
随后,记者与泾阳县环保局取得联系,该局一位副局长及环境监察大队一位副队长带执法人员赶到现场。经泾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的调查,认定排放含有白色塑料屑污水的厂名为“新生塑料制品厂”,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产。
泾阳县环保局赵副局长说,因为下周一要迎接上级的检查,同时环境监察大队原队长已经调走,而接任队长迟迟未能到位,所以对这里的污染问题疏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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