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去年11月29日在《我们该到哪里买电?》一文中报道,开福区竹韵商居小区的物业公司于去年10月中旬带着电费20余万元撤走,导致小区欠了供电部门几个月的电费。因为小区的用电属于专变,居民也不知道该到哪里去买电。
| |
记者近日再次来到竹韵商居得知,物业公司消失已快3个月了,但供电部门并未停该小区的电,这让业主们稍稍松了口气。然而业主代表们更担心了,现在小区的用电状况很乱,乱搭线用电已很普遍。如果小区的用电问题还得不到解决,以后更麻烦。而且他们担心居民这样乱搭乱接,弄得不好会引发火灾。
物业卷走电费该不该停电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当初竹韵商居物业公司带着20余万元电费撤走时,一些业主听说供电部门准备停小区的电,心里非常气愤。一位业主代表对记者说:“我们是向物业公司买了电的,物业公司没有向供电部门交电费,供电部门应该向物业公司去追讨,而不能采取停电的方式,损害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们认为,他们的说法是有依据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但据了解,在大多数情况下,专变小区的业主买电后,如果物业公司卷款而逃或将业主已交的电费挪作他用,供电部门大多会考虑停小区居民的用电。
物业收电费未受供电部门委托
记者在采访长沙电业局相关部门时,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居民小区搞专变,并不是供电部门要求搞的,专变小区的物业公司收电费也不是供电部门委托的。“我们也不找物业公司要钱,也不找业主要钱,我们只认户头。户头上欠钱,我们就停电,这总是可以的吧?”
这位负责人说,供电部门是国有企业,任何拖欠电费的行为都会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他们有责任将拖欠的电费收回来。
据了解,供电部门也早已认识到了专变潜伏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说:“专变如果出问题,对业主而言,可能没有电用;对政府而言,可能是个不稳定因素;对供电部门而言,意味着一笔电费难以收回来。”
供电部门愿建公变却无权干涉
“尽管居民小区搞公变,供电部门付出的劳动要大得多,但为了社会的长治久安,我们愿意搞公变。很多人认为我们供电部门不愿意搞公变,这是对我们的误解。但是小区搞公变还是搞专变,是开发商的事,供电部门没有权力干涉。”这位负责人强调。
业主们认为物业公司是代理供电部门收费,然而供电部门断然否定了。那么物业公司收电费究竟是什么身份呢?如果不是供电部门的代理者,那么,它算不算供电的“二道”?如果是这样,就与《物业管理条例》相违背。这样看来,专变不仅让物业公司收电费时身份变得尴尬,而且一旦专变出问题,无辜业主就成了受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