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指出年度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一步细化了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给地方操作预留空间。并对连续三年以上被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优先考虑晋升职务。 |
中新网1月8日电 据中国人事报消息,日前,中组部、人事部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更强调能上能下,对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对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规定》明确: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进一步强化公务员考核的评价功能,通过考核,发现公务员的长处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提高公务员能力;更加注重保护公务员的权益等,这都体现了对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体现了对公务员的真正重视、真情关怀和真心爱护,从而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公务员考核保持政策统一性 给地方操作预留空间
中新网1月8日电 据中国人事报消息,日前,中组部、人事部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在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上进一步细化,避免考核工作在实践中流于形式。
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分出专门章节进行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同时注意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宽紧适度,既保持政策的统一性,又为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预留了空间。
公务员考核实行官民意见相结合 重点看工作实绩
中新网1月8日电 据中国人事报消息,日前,中组部、人事部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标准、程序、结果的使用以及相关事宜作了全面的规定。
《规定》指出,公务员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仁兴)
我国公布公务员考核试行规定 考核结果分四等次
中新网1月8日电 据中国人事报消息,日前,中组部、人事部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以公务员法为依据,同时吸收了近年来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公务员考核政策措施,对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标准、程序、结果的使用以及相关事宜作了全面的规定。
《规定》指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
《规定》对年度考核的程序作了明确要求:先由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同时规定,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仁兴)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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