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新买的手机没用几天就坏了,更让俞先生惊讶的是,自己的手机在官方网站上居然“查无此人”。昨日,记者从嘉定消保委获悉,位于江桥的那位售假手机商已经为他自己的欺诈行为买了单,退一赔一,共计5500元。
日前,俞先生和朋友两人在江桥某通讯电器店购买了两部不同型号的CECT手机,总价2700元,其中一部用了没几天就出现死机现象,因此俞先生对此款手机的真伪产生了怀疑。通过上网查询,发现网上发布的此型号手机的外形与自己的手机完全不一致。于是俞先生向消保委咨询了手机“三包”规定并在消保委的建议下,与朋友一起把两部手机送往信息产业部上海电话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经检测,两部手机外形与该型号进网备案样机不符,是非进网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于是,俞先生拿着检验报告投诉至消保委。
按照《消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掺杂、掺假商品、虚假标价等欺诈方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经营者也自知理亏,最终,两部手机全额退货并作了赔偿,共计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