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公办全日制高中学校的教职工人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当地教育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1.2倍,9种费用支出不得计入高中教育培养成本。这些规定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起草的《高中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做出的。
国家发改委于1月10日前就这一监审办法公开征集意见。
9种费用支出不得计入高中教育培养成本包括:学校非持续、非正常活动造成的不合理费用;学校附属独立核算经济实体的支出;学校购置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借款利息;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滞纳金、违约金、罚款和公益性捐赠,超标排污缴纳的排污费;对外投资等支出;学校购置明显超出学生培养正常需要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及其他不合理支出;向行政主管部门上交的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等;其他与学生培养无关的费用以及虽与学生培养有关、但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
国家发改委表示,对这一征求意见稿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将电子文档发送至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电子邮箱(yijian@npcs.gov.cn)。具体征求意见稿可以在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和全国成本调查网(www.npcs.gov.cn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