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出现闭经等症状怀孕被诊为更年期反应状告药店和门诊上午宣判
意外得子案高龄产妇败诉
法院认为:其曾经历过生育过程 应具备检查是否怀孕的就医方式的常识
本报讯 (记者李奎)年过40岁的满女士自己没有察觉怀有身孕,她接连去了4家药店和门诊看病时竟也均未查出。
今天上午,这起意外产子案在西城法院宣判,法院认定4起案件的被告均不构成侵权,全部驳回了满女士的诉讼请求。
2006年4月,46岁的满女士向宣武法院递交诉状称,2004年3月,她的身体出现心慌、闭经等症状,为此就诊于北京鹤年堂医药公司中医门诊部,接诊的刘丈夫认为这些症状属于更年期反应,给她开出中药进行治疗。
2004年11月1日,满女士在广安门中医院就诊时被发现已有足月身孕,3天后剖腹产下一子。
满女士说,因为超生,一直无法为孩子上户口,丈夫也因此下岗,家庭生活十分拮据。满女士认为,因为鹤年堂的中医诊断错误,导致她不能了解真实情况,失去了终止妊娠的机会。故要求对方赔偿其就诊费、生育支出的医药费、孩子药费、抚养费、家庭收入减少的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共计4.2万余元。
与此同时,满女士因就诊问题另外还状告了北京金象复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西城百万中医门诊部、北京同仁堂连锁店有限责任公司。西城法院和崇文法院先后立案。
市高院最终决定,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便于法院查明事实和作出裁判,指定由西城法院审理这几件案件。
西城法院判决认为,满女士作为育龄期的女性,并曾经历过生育过程,应该具备检查是否怀孕的就医方式的常识。但满女士就诊时所诉病症涉及的是身体不适。被告根据其病症进行诊断并开具处方,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也未造成损害后果。满女士生育与被告的诊疗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被告的医疗行为不构成侵权。
法庭宣判后,原告表示,将要上诉。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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