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修订外资股东条款
晨报讯(记者李若愚)境外战略投资者不再是新设银行的必要条件。近日,中国银监会修订《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取消了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硬性规定,从而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扫清了政策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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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月,银监会颁布《实施办法》,其中规定,设立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发起人股东应当包括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所谓“合格”指的是,境外战略投资者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两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当时,银监会设立该条款的初衷是利用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资金、管理技术和经验。不过,该条款的刚性曾在业界引起争议。有从业者认为,引入何种战略投资者应该由银行根据情况自主决定,而不必由监管部门采用行政法规来划定。
目前,银监会尚未披露修改后的《实施办法》。相关人员称,修改后的新规于去年12月28日正式生效。新规要求,新设银行的发起人股东应包括合格的战略投资者,不再强调“境外”二字。
新规生效3天之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于12月31日获得银监会的批准开业。该行由中国邮政集团以全资方式出资组建,并没有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成为按照新规定设立并开业的第一家商业银行。知情人士称,邮储银行的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人民币,只相当于一家中型股份制银行的水平,近期没有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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