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何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三年时间了。每当她外出上廉政教育课时,总会想起第一次上课前检察长的叮咛。 当时,院里先后查办了某街道两个村的村支书分别挪用1000余万元土地征用款的大案,这两起案件引起了街道办事处领导的高度重视,他们决定邀请检察官去上一堂廉政教育课,并要求街道所有领导、工作人员和各村干部包括财务人员都要参加。院领导权衡再三,决定派全程参与这两起案件查办工作的小何去。 上廉政教育课,对小何来说,可是头一回。为做到胸有成竹,对症下药,她对这两起案件的特点、发案原因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她正忙于准备材料时,没想到检察长来到了她的办公室,对她说:“你上完课就回单位,不要在那里吃饭。”小何答应了。不料,第二天,检察长又来到她的办公室,再次嘱咐说,万一上课时间安排得紧,回来赶不上在单位吃饭,就和司机另找个地方吃,不能在人家单位吃饭。 没想到领导这么重视“吃饭问题”!小何自然不敢轻视。那天上完课,虽然已经11点钟了,但她还是赶回了单位。后来,小何才知道,不在上课或者发案单位吃饭已经是同事们的习惯了。检察长曾反复告诫全院干警,讲得好更要做得好,如果办案人员和对方一起杯来盏往,以后工作就会抹不开情面,而且,老百姓看见了,也会认为检察官和他们是“熟人”,不能公正办案。 此后,因为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小何经常到外面去讲课,尽管检察长不再叮嘱,但无论多远多晚,她从不在上课单位吃饭。前段时间的一天下午,小何去某税务局上课,快下班才结束。该局有关负责人力邀小何吃晚饭,但小何还是婉言谢绝了。后来,她在税务局工作的同学打来电话,很奇怪地反复问:“你为什么不在我们单位吃饭?本来我们领导让我作陪的,他们还让我吃饭前先陪你聊聊天呢。” 小何笑笑,自豪地说:“这是我们检察官的习惯。” 这事就发生在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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