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轮奸不满法院判决
商丘农家女舍命揭出司法黑幕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2003年3月,在商丘市天宇宾馆做服务员的王芬芬,遭到网友轮奸,因轮奸者遭到轻判,经过不屈的上访,揭出惊人的司法黑幕。
1987年王芬芬出生于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
2004年5月13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结果令她难以相信,梁坤、张辉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我不同意如此判决,我强烈要求人民检察院抗诉!”但遭到了区检察院的拒绝。2004年12月25日,她和父亲一起带着举报材料来到河南省纪委、河南省人大。在这期间,她和她的家人多次遭到恶意恐吓、跟踪,有一次还被骑摩托车的人撞伤。
不久,她的举报信受到了河南省政法委的重视,举报信转到了商丘市政法委,商丘市政法委立即将信转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严肃处理。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很快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2月27日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当庭以原审被告人梁坤犯轮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因为张辉外逃没有被宣判。为什么原审和再审的结果差距这么大?这里面肯定藏着“猫腻”。王芬芬决心要撕开这个内幕,她连夜写下血书,上书河南省政法委。此时,原河南省副省长李新民新任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要求有关部门彻底清查此案。
商丘市委、市政府连夜召开紧急会议,并成立了专案组,限期结案。通过侦查,这起司法腐败案很快露出了真相:张有民搞定了检察院,商丘市梁园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黑占又给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的副院长梁治国打了电话,希望他能对案件照顾,尽量判缓刑。梁治国吩咐刑庭庭长刘杰,让他尽量照顾。就这样,这出法律闹剧诞生了。
2006年5月14日,李冠伟、王洪卫、李杰、梁治国、刘杰因涉嫌徇私枉法、受贿被逮捕。张有民因涉嫌行贿、妨害作证被逮捕。朱彦波涉嫌通风报信被逮捕。而人大常委会主任黑占被开除公职、党籍。
2006年8月19日,商丘市睢县人民法院对这些人分别进行了审理。2006年9月4日,睢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李冠伟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执行;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判处王洪卫有期徒刑4年;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李杰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执行;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梁治国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执行;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刘杰拘役5个月;以行贿罪、妨害作证罪判处张有民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朱彦波拘役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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