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8日电据中国人事报消息,日前,中组部、人事部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规定》将公务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一步细化了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给地方操作预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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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
《规定》指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
《规定》要求,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考核结果决定职务工资
《规定》明确: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考核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更强调能上能下,对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对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考核重点看工作实绩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规定》指出,公务员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避免考核操作流于形式
《规定》在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上进一步细化,避免考核工作在实践中流于形式。《规定》注意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宽紧适度,既保持政策的统一性,又为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预留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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