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人事部日前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规定》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强调能上能下。
《规定》明确,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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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指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
《规定》指出,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规定》要求,考核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同时,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据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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