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悦飞通讯员张丽春)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劳动保障机构定于2007年1月至6月,对全市用人单位(包括各区、县级市)开展2006年度劳动保障工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穗单位、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含财政拨款)、社会团体中有招收工人的用人单位,大约40万企业均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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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在本市的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单位(省直属及中央、部队所属及其省控股的,只在市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在区、县级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到区、县级市进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尚未参保的用人单位,按现行劳动保障管理隶属关系办理年审。新建用人单位,应自领取法人登记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办理劳动保障年审申报,核发劳动保障年审手册,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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