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月8日电三辆广州车和一辆外地车在广州发生轻微碰撞,肇事的广州车被交警放行,无辜的外地车却受重罚。当事外地司机感叹道:“交警要搞钱,罚外地车总比罚本地车方便!”
1月7日晚,阿强驾驶外地号牌小货车到广州某小区,进小区地下停车场时被一辆小轿车追尾,小轿车的女司机慌忙倒车,又跟街上的两辆车撞成一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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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阿强和女司机把车开进停车场入口处靠边,另两辆车在街道靠边熄火等候。
良久,不见交警踪影,原来,交警绕了半天找不着事故地点。
女司机自觉承担了全部责任,交警让三辆广州车各自找保险,随后却冲阿强拿出罚单。阿强慌了:“我做错什么了?”交警说:“出了事故要开事故灯。你们不开事故灯,我绕来绕去找不到。”
民警开出的罚单显示:阿强的“违法行为”是“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罚款200元。
阿强不明白:交警找不到现场,账怎么算到我头上?轻微交通事故车辆必须立即撤离,司机或协商解决,或等交警处理,这是广州交警规定的。我撤离了现场,停进了小区,还要把事故灯开到什么时候?
阿强不服气:四辆事故车全部靠边熄火,我停的地方最不妨碍人,怎么唯独我受重罚?
无奈的阿强发出感叹:“交警要搞钱,罚外地车总比罚本地车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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