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向华)从去年12月5日起,西安市城六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或司法部门,再不能将因为交通事故等原因而滞留、暂扣、扣押的车辆,随意放进其它停车场。为此,西安市已在城六区划定了5个专门停车场,并限定了收费标准。
一直以来,西安市物价部门每天都能接到数起关于政府职能部门因行政行为(含交通事故)或司法部门因司法行为滞留、暂扣的机动车辆停放车场乱收费的投诉。目前,西安市停车场执行的收费标准是1995年制定的,室内:摩托车1元/小时,小汽车2元/小时;室外:每次4元,过夜加收2元。
但许多停车场并未按标准执行,摩托车一般在15-40元之间;汽车在20-35元之间,有的甚至高达60元,收费严重超出政府规定标准,加之西安市没有专门的停放地,滞留、暂扣车辆停放随意性很大,导致乱收费现象普遍,市民投诉剧增。
根据《西安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市物价局近日发出通知,辖区内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对因行政行为(含交通事故)或司法部门司法行为滞留、暂扣、扣押的机动车辆,应就近停放在划定的5个专门停车场,不得停放在其他经营性停车场。否则,车主有权拒绝缴费,物价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此次城六区划定的5个专门停车场分别是:陕西省唐都机械厂停车场、朱雀广场停车场、西航停车场、经开区城运停车场、西安西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专门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为:小车20元/辆天、大车25元/辆天、超大型车30元/辆天、摩托车10元/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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