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卢维伟)从明日起,岛外4区各居委会开始受理登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申请人认真填完表格后,可提交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
自2006年12月29日开始发放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以来,共有1027人参加申请,其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644人,申请保障性商品房3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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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申请人,只要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都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申请表,并根据个人需求实际情况,选择保障性租赁房或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并没有限额供应,也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申请人如果领不到表格,可以向保障住房办反映,电话:5397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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