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一名刚满18岁的小伙子朱明港,为工资结算的事情和老板产生纠纷。几天后的一个凌晨,朱明港偷偷盗走了店堂内的电脑及搅拌机等物,后被抓获归案。
南京鼓楼区法院近日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初,朱明港随同乡来南京一家餐馆打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半年后,朱明港嫌工作又苦又累,且挣钱也不多,想跳槽。
同年8月初,朱明港称自己要离开,找老板和他结清工资报酬。老板认为合同没到期,提前离开属违约,不愿与之结算工资。
干了活却要不回钱,朱明港很郁闷,又觉得自己提前离开,确实没有太多的理由和老板计较。去意已定的他决定偷点店里的东西弥补工资损失。8月6日凌晨,趁人不备,将店堂内的一台电脑及一台搅拌机等物偷走。9月11日,朱明港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定,朱明港盗取财物超过4600元,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审理此案的法官邓友华结合本案提醒打工朋友,一旦与雇主发生劳动工资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切不可使用违法甚至犯罪的手段。 李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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