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浩通讯员胡思进)经营者对消费者实施了欺诈行为,就必须为消费者的损失付出加倍赔偿的代价。据市消协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市、县各级消协共处理经营者欺诈行为案175件,为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共计19.86万元,为历年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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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典型欺诈案足以让经营者引以为戒:林先生在某家电商店看到有“本店承诺,假一赔十”的广告,购买了—台280元的电饭煲,并拍下了那张广告。使用几天后,电饭煲就出现不自动断电、不保温的故障,但商店拒绝退换,消费者向消协投诉后,经工商部门送检鉴定为假冒劣质品,责成商店按广告承诺的10倍赔偿林先生2800元,这是去年赔偿倍数最高的赔偿案。
张女士在某家俱店定购一套2780的真皮沙发,可送到家的却是合成革的沙发,并遭到家俱店拒绝退换;王先生花3600元购买的数码相机,使用中屡出故障,要求退货被拒绝,经鉴定该机为样机。张女士、王先生向消协投诉后,消协认为经营者对消费者实施了欺诈行为,依据《消法》的相关规定,责成经营者双倍赔偿张女士、王先生的损失。
市消协负责人介绍,在类似的投诉中,也有的是经营者无意或不知造成的,但在消费者投诉后,经营者在己知所售商品的真实情况下,既无合理的解释,又拒绝消费者退换的合理要求,因此仍视为构成了欺诈行为。经营者既然以承诺买假赔偿的方式欺诈消费者,那就应当为其的欺诈行为“买单”。而且,今后经营者与消费者在约定和承诺方面有纠纷,都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解决。同时,希望消费者在自己的权益遭到损害时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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