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9日电记者从哈尔滨市交警支队了解到,即日起,交警部门将对哈尔滨市2007年度接送学生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核查,对合格的车辆核发本年度上学期送子车合格标识,此次核发的送子车专用标识有效期从3月1日至7月15日。
驾驶送子车辆的驾驶人必须符合6项要求:取得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处罚的;最近3年内任意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未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经过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学生接送车车辆检验的主要内容包括:车辆认定,即核对行驶证、车辆号牌、厂牌型号、车架号及车辆颜色;车辆外观及静态检验等。其中提到,严禁粘贴有色薄模和悬挂窗帘,机动车应按规定备置故障停车标志牌,机动车号牌应完整无损,交通部门制定的接送学生的喷绘标识要保持清晰、完整,检查是否配备灭火器等。
交警部门表示,接送学生的车辆应按照交警部门的要求进行安全检验,对拒不参加交通安全培训的送子车驾驶人及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坚决不予核发接送学生专用车辆标识,并将联合交通运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作者:李进胜张冲来源: 东北网-新晚报 编辑: 吕博国 内 国 际科 教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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