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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外地来津男子以掏耳朵被碰伤为名,在天津站附近敲诈勒索旅客。日前,涉案二人因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
被告人王某、马某,案发时均41岁,同是内蒙古包头市人。法院经审查明,2005年8月至去年4月间,王某与马某经预谋,携带作案工具,在天津站附近以掏耳朵时被碰伤为名,敲诈勒索被害人张某等人现金4000余元及手机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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