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武汉一月九日电 (樊斯坦龚文静刘卫红)记者九日从武汉海事法院获悉,因运输途中管理不善造成托运人巨额损失的马来西亚籍货轮“CLARISSA”遭该院南京法庭扣押。目前,当事双方已达成谅解,被申请人同意提供担保,申请人同意解除船舶扣押。
二00六年十二月,马来西亚籍“CLARISSA”货轮承运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的五千零六十吨精对苯二甲酸,由马来西亚运往中国南京新生圩港。但货物于十二月三十日到港后,托运人发现有四百吨货物受潮损坏,同时还有数十包货物破损,涉损金额约人民币三百万元。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多次与船东协调,要求船东提供相应担保或保函未果。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紧急向武汉海事法院申请该轮扣押保全。
而该轮将于二00七年元旦离港出境。由于情况紧急,武汉海事法院方面连夜制作法律文书,于二00七年一月一日凌晨两点将裁定书、扣押船舶命令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传真到南京海事局。南京海事局随即将该轮的离港签证手续暂缓到一月三日下午。在南京市边防检查站的协助下,办案人员对该轮实施扣押。
据了解,考虑到长期扣押船舶会给双方当事人带来损失,为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经该院法官耐心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谅解。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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