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点无照经营被城管发现后,被没收了冰柜——由于不服城管部门作出的先行登记保存的决定,一名摊点经营人员将庐阳区城管局告上法庭,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记者今天上午从庐阳区城管局获悉,摊点经营人员状告城管部门,这在我市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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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6日上午,庐阳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大队在美菱大道与红星路交叉口东南角进行市容巡查、整治时,发现王某在美菱大道546号公共通道经营冷饮摊点,即以在美菱大道擅自摆摊设点为由,依据相关规定对王某冷饮摊使用的1台冰柜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
9月29日和10月8日,城管部门经调查,分别向王某留置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以王某在美菱大道546号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同时解除先行登记保存决定,归还冰柜1台并处罚款500元。
王某不服城管部门作出的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于2006年10月24日向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近日经审理查明王某的摊点确系无照经营。法院认为,被告庐阳区城管局作为庐阳区政府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有权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被告对原告未经批准擅自摆摊设点而对原告冰柜1台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的行为,属法律赋予该行政机关的权力。就本案而言,被告作出先行登记保存决定后,经调查已对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冰柜作出了解除先行登记保存并归还的处理决定,故原告的诉讼已无实际意义。因此依据相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庐阳区城管局副局长邹忠仙认为,此次胜诉对于整个城管执法都是一种教育和触动。一方面,这说明现今市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你不依法行政,就可能被起诉,这有助于遏制不依法行政或粗暴执法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尽管是作为被告上了法院,但摊点经营人员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不是通过吵闹、纠缠等手段,仍然是一个进步,这对于城管工作的推进同样是有益的。(文健、广跃、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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