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冒充警察,36岁的大勇和27岁的祥子(均为化名)以查处卖淫嫖娼活动为名,敲诈勒索了他人15000元。
记者上午获悉,丰台法院当庭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06年8月中旬的一天夜里,大勇、祥子随朋友刚子到丰台五里店一带去嫖娼,事后因价格问题和“小姐”刘某发生了争执,刚子心里很不痛快,扬言日后要“黑”刘某一笔。
| |
2006年9月4日,大勇、祥子伙同刚子、大鹏(均为化名)等人,来到上述嫖娼地点,由大鹏等人冒充警察,大勇和祥子予以配合,以查处卖淫嫖娼活动为由,敲诈了刘某15000元。后几人将敲诈的钱款私分了。3天后,经刘某报案,大勇和祥子几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大勇和祥子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宣判后,两人表示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