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陕西省靖边县针对领导职数超编的问题,目前已摘掉了200顶“超编官帽”。 该县摘掉超编官帽的主要做法,一是每个乡镇只设1名专职副书记,仅此一项减少72名领导职数;二是对63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三是撤销超设机构;四是清理党政领导干部交叉兼职。 靖边县此举措的力度不能说不大,应该说是一项得民心却不得“官心”的举措,实施起来需要相当大的魄力。试想,人家好容易熬到一官半职了,一夜之间“帽子”就被摘了,当然心里不大愿意。 对靖边县此举我们表示赞赏的同时,更应反思的,一是为什么官帽会超编如此之多?二是拿什么措施来保证以后官帽不会再度超编? 机构膨胀,官帽超编,可以说是一个老话题,大家见怪不怪。中组部前部长张全景说,一个省有四五十个省级干部,几百个乃至上千个地厅级干部,一个县几十个县级干部,可以说古今中外没有过(2006年11月9日《南方周末》)。我们目前没有关于编制方面的立法,除了中央机关,地方各级机关的编制及领导职数基本上都是地方自己控制,是一把手或几把手“说了算”,编制的严谨性很差。假如某位领导要提拔干部,编制部门敢以“领导职数超编”为由拒绝?财政部门敢不给超编的领导发工资?因此可以说,编制在许多地方,基本上是一纸空文,是可以随着领导的意愿而“变制”的。一些深谙“要想富,动干部”之道的腐败分子,如马德等,大肆批发“官帽”,哪里还有“编制”的概念? 在官帽的编制没有硬性力量的约束下,官帽超编几乎是必然的结果。因为,下面的人千方百计想戴官帽,而上面的人将官帽发下去,起码对自己毫无损失,甚至“有利可图”。因此,一个事实是,官帽严重超编的地区,往往是腐败很严重的地区。 我国目前仅制定了《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对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领导职数的配备作出了规定。地方国家机关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这也是我国机构改革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制定地方各级国家机关机构编制法,对机构设置、机构配备人数、领导职数进行明确规定,以此来遏制地方官帽超编的冲动。 笔者有一个建议,就是对公务员总数按当地行政区域总人口的一定比例配备,以此来遏制公务员数量太多、官民比过低的问题,降低财政负担。按目前的情况,这个比例大概确定为401至501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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