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交宣记者龚锐)市交管局昨日发布通告,规定从1月17日起,未取得《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渣土)》(《渣土证》)的载运渣土机动车,禁止在绕城高速公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2004年10月1日启用的《渣土证E证》至1月17日作废。市交管局规定,《渣土证》由渣土承运单位持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核发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用证》《建筑垃圾处置证》向工地所在的属地交警分局申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属地交警分局指定载运渣土机动车具体行驶线路、时间和有效期,发给《渣土证》。《渣土证》的具体申领和使用规定今日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