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谢臻)“如果在行程之外,导游带游客强行购物,一经查实,可以按照总团价20%的比例支付违约金。”日前,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志发在接受人民网在线访谈时称,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制定了旅游示范文本合同,今年初将出台。
| |
据悉,目前全国包括南京的旅行社使用的旅游合同中,对导游强迫购物没有明确作出相应处罚或者赔偿规定。这些合同仅停留在“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约定外的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当事先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由于没有明确赔偿细则,使得不少游客在购物环节上利益受到了损害,也没有办法依据合同获得相应的赔偿。
市旅游局质监所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全年他们共受理正式投诉88件,其中出境游投诉的主要问题都集中在“导游强制购物和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等方面。而目前“低价钓鱼”已经成为不少旅行社拉客的法宝,5日4晚的香港游,报价居然只有1400元,其中包含了机票、酒店、门票和餐费。不过到了香港后,前后会被拉到5个购物点,在导游半强制的要求下,往往要花数千元甚至上万元买回一堆质次价高的东西,整个行程支离破碎。针对这些问题,上海旅委已联合行业各部门研究、制定旅行社质量信誉等级划分标准,并将旅游过程中一天进几个购物店、每个点停留时间多长等问题全部纳入旅行社考核标准中。
“很显然,这将对整个旅游产业的规范化管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南京旅游界人士纷纷称,规范旅游市场,从规范合同文本抓起是一个重点,他们认为市旅游管理部门不但要细化“强制购物需赔偿”的细节问题,还应将此强制规定纳入旅游管理条例,才能从根本上对旅游行业的强制购物现象进行规范。
“另一方面要认识到,导游强制购物是因为他们生存环境较差。”一导游托管公司负责人称,目前,很多旅行社已经不再“养”导游,导游没了固定的工作单位,长期处于“今天干这家,明天干那家”的漂泊状态。不健全的社会保障给他们生存增加了压力,带团过程中,导游才会更多地注重自身收入,无法保证服务质量。对此,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说,提升导游员素质、改善导游员生存环境刻不容缓,而首先要做的便是落实工资、保险等导游社会保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