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意见》已获得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的原则通过,方案把环境治理成本和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计入石油、天然气、水、电、煤炭和土地等产品的定价中。分析人士称,如果办法通过,意味着相关产品即将迎来大提价。
| |
正像分析人士指出的那样,如果办法通过,意味着油、气、水、电、煤产品价格大幅度涨价。问题还不局限在这里,当这些基础性商品价格节节攀升的同时,其下游产品和以此为原料的产品价格也肯定“水涨船高”,继而影响和波及所有行业和产品展开“涨价竞赛”。当老百姓还在为前阶段粮油食品涨价心有余悸的时候,国家发改委推出的“将环保成本纳入能源价格”的举措,又让人民群众忧心忡忡。
这里有一个显而易见的悖论:企业污染了老百姓赖以生存的环境,却要老百姓倒过来补贴企业继续污染。所谓的“将环保成本纳入能源价格”,无非是给能源产品继续涨价找理由。
经济学中有“决策的公司化倾向”的论述,认为政府对大公司有着天生的“偏好”,政府总是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充当大公司的“代言人”,维护或偏袒大公司超越法律法规之上的利益。尤其可怕的是,这种利益常常以损害长远利益和他人利益为代价。此时,在决策的天平上,百姓困窘,群众疾苦,芸芸众生生存的艰辛,弱势群体不堪一击的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都无足挂齿,惟有大公司的利益才是沉甸甸的砝码。
中央一再强调,要着力解决民生问题。也就是说,要让人民群众不再为柴米油盐、衣食住行发忧犯愁。可决策部门欲全面推动物价上涨的“举措”,令群众寝食难安。尤其是“企业污染,百姓埋单”的做法,更让人心气难平。
政府部门在推出有关国计民生问题的举措时,能否把普通百姓的生存境遇当作重要砝码,在决策的天平上好好掂量掂量? (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