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7:02东北新闻网2006年12月28日,经两年多的努力,呼和浩特市第一例因输血感染了艾滋病病毒而死亡的患者家属得到了清水河县医院给付的近40万元的赔偿金。
在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提起陈玉莲这个名字,连十几岁的孩子都不会感到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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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替死去的妻子讨回说法,陈玉莲的丈夫王在虎拿起了法律武器,他向呼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责任方清水河县医院给予赔偿。但是,因为案件的特殊性,法院一直未对该案进行立案,并建议王在虎找当地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就在王在虎一筹莫展之际,内蒙古融兴律师事务所向王在虎一家伸出了援助之手,并指派格日勒图律师对其进行义务的法律援助。在律师与法院和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后,经过两年多的奔波,2006年12月22日,清水河县医院和王在虎达成了协议——清水河县医院一次性给付陈玉莲的家属9项赔偿费共计470449.77元。
据了解,清水河县曾发生的艾滋病疫情是清水河县医院违反《献血法》的有关规定,非法采血,未对HIV病毒进行检验,致使多人通过输血感染HIV病毒。陈玉莲便是这场疫情中的一个牺牲品,她是呼市第一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也是呼市因感染艾滋病病毒而死亡的第一例患者。文/梁瑞虹(新华网-内蒙古法制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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