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年物业费又要交了,我们住一层的为什么必须交纳”电梯维护费呢?”昨天,石景山区西山枫林小区业主井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他委屈地说:“物业说政府规定全体业主平摊电梯费,我们觉得不大公平。”
记者昨天下午来到西山枫林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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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办公室,客户服务主管李女士对此进行了解释:“这是政府规定的,全北京市都这样。首层住户该不该交物业费应该全体业主说了算,业主们应该组织业主大会讨论此事。因为每年的电梯维护费总数是不变的,首层住户不交,那其他层的就得多交。但小区目前还未成立业委会,所以只能按政府规定办。”
记者照李女士的说法查阅了政府文件。在《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京发改[2005]2662号)》中规定,电梯运行维护费按住宅建筑面积分摊。西山枫林也属经济适用房,受此标准制约。记者在采访石景山区建委时,工作人员也称西山枫林物业的做法是合法的。
记者又为西山枫林小区业主算了一笔账。据物业介绍,小区内共有住户3800户左右,其中一层住户约占10%。以平均每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算的话,如果一层业主全不交电梯费,那二层以上住户的电梯费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上升9分钱,一年多交108元。尽管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从建委的工作人员到其他住户都对首层业主表示同情,“要是我家在一层我也不愿意交。”但这笔“额外”费用并不那么容易被所有业主接受。记者在小区随机采访了几位居民,几乎所有人都拒绝正面回答“是否愿意分担首层业主的电梯费”的问题。
在2004年公布的《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曾有条款表示,一层电梯住户只需交纳占电梯费30%的维护费用,并就此向市民征集意见。当时,首层住户电梯费问题引起热议。但最终的管理办法还是实行了“均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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