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晨露)老厂长谈判桌上猝死,算不算工伤?家属能获得多少赔偿款?
老邱原是新垵村一家机砖厂的厂长。机砖厂是新垵村委会投资设立的,1998年起承包给私人经营,后被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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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5日上午9时30分,老邱准时参加谈判会议,当时双方出现了一些分歧。据证人说,双方各自提出见解,当老邱发表完说法后,比较激动,捂着胸口,脸色都变了。众人劝他,“老邱,去医院吧!”老邱摆摆手,“不用了”,话音未落就瘫软在地。
被120急救车送到医院后,老邱已经心跳骤停、心脏猝死,一个小时后宣告死亡。家属说,奇怪,以前从来没有发现老邱有心脏病。
此后,老邱的妻子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要求认定老邱是工伤。
焦点一:
所在企业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工伤,顾名思义就是在工作中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人身伤害。老邱参与机砖厂的征地赔偿谈判,因激动而猝死,应该说与工作也是相关的。但问题是,该厂早在2000年12月4日就被吊销营业执照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诉老邱的家属,按相关的规定,机砖厂被吊销营业执照,属于非法用工,职工发生伤亡事故的,劳动部门不再予以受理。
但是,劳动部门也告诉他们,非法用工企业的职工发生工伤类事故的,所在单位照样得依照工伤标准发放赔偿金。
法院认定,机砖厂的投资方是新垵村委会,且老邱是受村委会的指派参与谈判的,老邱的家属可以找新垵村委会索赔。
焦点二:
按什么标准赔偿
早在1994年3月1日,因征地拆迁,新垵村的村民一夜间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老邱的家属要求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赔偿金。
但是,新垵村委会提出说,我们还是叫村委会呀,因此应该按照农村标准来计算赔偿金。
本案有些特别,法院的观点是,老邱应该享受城镇居民的待遇,尤其是当生命权受到伤害时,更应该获得合理的补偿。
昨天,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老邱与新垵村委会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新垵村委会得支付给老邱的家属32万余元的死亡赔偿金及1万余元的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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