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消息称,我国个税自行申报开局不错,全国14个省市已经有数千人向税务机关进行了个税自行申报。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全国将有超过100万人需要自行申报纳税收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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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有谁会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的“灰色收入”?在中国,最令纪检部门、税务部门头痛的是“灰色收入”,个人收入差距的核心,也在于灰色收入。以医疗行业为例,拿红包、吃回扣、“走穴”,这些现象并非个案,可是,他们会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的“灰色收入”吗?如果我是医生,拿了回扣,难道还会拿身份证去有关部门登记造册?那岂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此外,为数众多的垄断部门,每年年底发那么多的奖金和福利,又有哪家单位会直接将“油水”打到职工的工资卡上,以供税务部门扣缴。
2006年7月份,国税总局有官员曾透露,对于年收入12万以上的“富人”们来说,他们即将面临空前严格的个税监控。准确的个税监控是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基础,可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个税监控手段管天管地,管得到个人的“灰色收入”吗?如果个税监控都那么灵,恐怕不仅能在扩大国家税基上有所作为,还能在反腐败上大展身手。要是某人财产收入与其身份不符,能被有关部门轻易监控到,岂不是一封很好的“举报信”?然而,那些日进斗金的贪官污吏,他们怎么会“自行申报”?如果不是东窗事发,谁又可能知道他家的财产到底有多少?往往到了审判阶段,部分财产仍然“来源不明”。
个税自行申报的有效执行,必须辅之以完善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只有有了严格的存款实名制,并在其基础上对个人金融资产、房地产及汽车等重要消费品实行实名登记,才可以将纳税人的财产收入完全显性化,并促进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实现廉政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对此,国家应该尽快出台《个人财产申报法》,对于隐匿个人财产的情况,法律不但可以不保护其财产权利,严重者也应给予严厉惩罚甚至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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