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强(化名)办了一张银行卡,可他却发现从2004年9月至去年11月,每月都有7224.93元或7254.61元的支出。仔细一查,林强发现原来岳母刘女士用来支付按揭贷款了。林强觉得,虽说是自己的岳母,可银行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从他账户上划走钱款用于支付贷款也不对,于是将岳母刘女士和银行一起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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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强说,他发现每月卡上都有钱支出后,得知岳母于2004年8月7日与苏州市一家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同年8月11日在同一家银行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之后,银行并未取得他的同意,就擅自在他账户上划取还款。
刘女士则表示,她买房是女儿一同办理的,女儿表示自愿替她偿还银行贷款并不需她偿还,该账户也是女儿给她的。而林强对上述事实也十分清楚,并参与了还贷过程。
审查中,法院依法对林强的妻子进行了调查,而林妻只承认她代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母亲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是母亲自行与银行办理的手续,与其无关。她同时也否认是自己将丈夫的卡号交给银行用于偿还母亲的房屋贷款,也不清楚丈夫的银行卡被扣钱一事。据此,法院认为,林强虽然是刘女士的女婿,但无法就此推定其自愿代刘女士偿还银行借款。因此,法院依法判决刘女士返还林强被扣款项。
本报记者 赵莉 通讯员 张留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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