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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违建、不是违建、是违建、不是违建

  租房创业踩陷阱

  17万元没了影儿

  2005年8月,许帆怀抱创业大志,来南京投资经营酒楼。通过媒体广告,他相中了位于南京市童家里7号附1、附2的一栋三层楼房,并于同年8月9日与房东蒋某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将该楼作为经营海鲜的酒楼用。

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许帆发现房东蒋某没有提供该房三楼的产权证和土地证。房东说,整个房子相关的土地证、产权证均在办理之中。

  为慎重起见,经双方认可,租房合同里增加了一条特别条款:甲方(房东)确认有出租房屋之权力,及拥有房屋合法产权,若因甲方无合法手续无权对外出租导致乙方(许帆)无法经营,或因三楼涉及违章搭建、违规市容等政策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承租经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4万元整。

  合同签订后,许帆便向房东蒋某交上了高达17万元的半年房租,并开始对所租房屋设计装修。然而,就在许帆买好材料准备装修时,却突然接到一份由鼓楼区行政管理执法局下发的通知书。

  酒楼原是加盖房

  违章建筑将拆除

  这份由鼓楼区行政管理执法局于2005年10月8日下发的通知书表明,许帆承租的位于童家里7号的这栋三层楼房,其三楼的87平方米属于违章建筑,限定在2005年10月23日前强制拆除。

  这对许帆来说,无疑是当头一棒。而当他找到房东时,对方却显得不慌不忙,甚至还带着一丝微笑。

  房东要求许帆尽快地装修一下,装修了这样执法局就不便于再去拆除。

  许帆没有接受房东的建议,只是等待房东尽快拿到房屋的合法手续,以便早日将酒楼装修,投入经营。

  可是,等待了近两个月,房东的手续依然没办下来,通知书限定的最后拆除期限已经过去了,这栋楼的三层没有任何变动,鼓楼区行政管理执法局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前来。

  因为装修工作被迫暂停,酒店始终难以投入经营的许帆,只好又找到了房东蒋某协商解决问题,但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又气又急的许帆只好将房东告上了法庭,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得到赔偿。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更加出乎他的意料。

  行政执法摆“乌龙”

  青年两番被愚弄

  2005年11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对于此案来说,关键部分是要认定许帆所租楼房的第三层到底是不是违章建筑。

  作为证据,许帆向法院提供了鼓楼区行政管理执法局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对于诉讼进展,许帆感到很乐观。

  然而,事态的发展并非像许帆想像的那样简单。在开庭前的证据交换中,房东蒋某向法庭申请了延期举证。2005年12月3日,在法庭举证过程中,房东拿出了一份同样是鼓楼区行政管理执法局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只是,这份“通知书”的内容变了,由上一份的“限期拆除”变成了“尽快补办相关手续”。

  在举证过程中,作为被告的房东,虽然未能拿出与三层房屋合法手续相关的其它证据,但第二份通知书的“尽快补办相关手续”,却改变了该楼层三楼的性质———从违章建筑,变成了身份待定。

  就因为通知书上前后的内容不一致,许帆的官司便败下阵来。2006年3月3日,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许帆败诉,依法索赔的请求被驳回。

  三局会诊再次认定

  违章建筑照常经营

  对于鼓楼区行政管理执法局下发的第二份通知书,许帆心里有很多疑惑:这份通知书由“限期拆除”变成“尽快补办相关手续”的依据是什么?

  为了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许帆一方面将案子上诉;同时将自己对鼓楼区行政管理执法局的两份不同内容的执法通知书存在的疑虑,向江苏省纪委执法效能投诉中心反映。

  许帆的投诉引起了上级执法部门的重视,在省纪委执法监察室立案督办下,2006年4月16日,由南京市鼓楼区监察局、建设局、执法局现场测量,重新定性许帆所租楼房的第三层楼为违章建筑。

  省纪委执法效能投诉中心给许帆的答复是:“鼓楼区执法局已经下发了三份通知书,第一份是没有问题的。第二份他们已经承认是工作上失误,已撤销存档,以后又下了第三份通知书,以第三份通知书为准……”

  而对此案的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9月28日,作出了: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裁定。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7日,重新开庭审理此案。

  值得一提的是,经监察局、建设局、执法局,三局“会诊”后,由鼓楼区行政管理执法局2006年4月27日下达了“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的第三份通知书后,过了4个月不到,2006年7月17日,鼓楼区行政管理执法局又给房东蒋某下发了“自行恢复原阁楼结构面积,鉴于现建筑物已改变,以旁边的建筑物为参照物进行恢复原状”的第四份“通知书”。

  也正是因为这第四份“通知书”,童家里7号三楼违章建筑,不仅至今没有被拆除,反而在原基础上加大了违章搭建面积,并进行了装修,另行开起了饭店,搞起了经营。

  快报记者 罗斯文

  徐州青年许帆揣着辛辛苦苦筹集的17万元,租下了南京玄武湖附近的一栋楼房,准备开一家海鲜酒楼。可是开张的那天他还没等到,这17万元就几乎已经打了水漂。导致这一局面的原因是有关部门“乌龙执法”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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