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朱晓露)一张圆桌,法官、检察官、未成年被告人、辩护人以及被告人父母、老师围坐在桌边,以温馨的环境,谆谆的教诲,完成审判程序,挽救失足少年。这是秦淮法院少年庭率先采用的“圆桌审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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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教于判,发挥刑罚惩罚、教育双重功能
“对于未成年被告人,刑罚在作为惩罚的同时,更应该是一种教育。”少年庭庭长钱莉告诉记者,在注重法庭教育的同时,要使刑罚成为教育、挽救、改造失足青少年的重要手段。据了解,近几年来,少年庭在审判工作中能坚持执行轻缓的刑事政策。对偶然失足的少年犯能适用缓刑的,一律适用缓刑,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目前,法院对少年犯适用缓刑的比例,占判处总数的57.9%。此外,少年庭的法官们还采用了罚金刑的形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边革、王晶晶(均为化名)两名学生因盗窃罪被单处罚金刑。后经过法官的教育,在学校和社会的帮助下,这两名学生改过自新,分别被南京大学和南航正德学院录取。
审理民事案件,保护未成年人是第一原则
2002年,秦淮法院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也划归少年庭审理。据了解,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主要是增加抚育费、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对于此类案件,少年庭坚持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作出公平的判决。近年来,校园人身损害案件日益增加,如何平衡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利益是摆在少年庭法官面前的新问题。对于这种案件,法官没有机械执法,而是针对具体案情作出具体分析。在学校有责任的情况下,坚决判决学校因疏于管理而应承担的责任。如果学校没有责任,而是学生之间的责任,则判决有过错方承担责任。
形成合力,完善失足少年社会帮教机制
让少年犯真正回归社会,是未成年审判工作的一个重点。2004年12月,秦淮法院与珠江客运公司共同创设了全省首家青少年帮教基地——珠江青少年成长基地,尝试对未成年缓刑犯的社会帮教。该基地建立了学员进出制度、考察制度、帮教制度。基地首先选择一些主观恶性较小、家庭生活困难、自愿申请的未成年缓刑犯进入基地参加生产劳动,企业给付一定报酬。在帮助缓刑犯解决生活出路、营造安定工作环境的基础上,对其实施系统考察、帮教。据了解,基地的首批学员都已经顺利结业,并获得一技之长,通过劳动自食其力,真正回归了社会。去年,秦淮公安分局也主动参与到基地工作中,派出专职民警到基地进行辅导,并与法院携手将帮教对象从未成年缓刑犯,扩大为面向全区边缘青少年,让失足少年重享社会温暖,在基地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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