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谭磊通讯员张娥)一个16岁的少年竟成大盗,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就伙同他人盗窃作案6起,抢劫1次,犯罪所得赃款近万元。近日,张某因犯盗窃罪和抢劫罪被银川市兴庆区法院依法判处4年有期徒刑。
去年4月至5月期间,16岁的张某伙同段某、纳某、苏某等人在兴庆区自治区公路局家属院、电表厂附近以及西夏区、石嘴山大武口等地,采取翻墙入院、撬锁等手段行窃。他们不仅偷现金和各种手机、黄金首饰、摩托车等物品,甚至连商店中的各种饮料也不放过,盗得赃物总价值达6713元,所盗赃款全部被挥霍。
去年6月2日晚,张某还伙同纳某、高某等人窜至银川市中山公园,在公园荷花池旁边的假山上,发现马某与女友坐在椅子上,遂上前对其拳打脚踢,并持刀威胁,抢得马某手机一部,现金1000多元。
短短一个月,张某就伙同同伙作案7起。经公安机关调查获悉,16岁的张某为青铜峡人,暂住红花渠附近的一旅社中,原系银川某职业中学的学生。6月8日,公安机关成功将其抓获。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盗窃他人财物,因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因此,法院判决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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